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区、以森林为背景的旅游景区、自然保护区和草原,为封山防火范围。
在森林草原封山防火范围内,严禁下列行为:
(一)进入林区内郊游、踏青等活动; (二)携带火种、火源进山入林;
(-三)烧火取暖、野外吸烟、乱丢火种、烧纸祭祀;
‘(四)烧荒、烧秸秆、燎地边、焚烧垃圾;
(五)野炊、生火烘烤食物;
(六)燃放烟花爆竹、孔明灯、爆破作业;
(七)其它野外用火行为。违反上述规定的,依据相关法律从重处罚。